媒体报道,吴秀波情人敲诈勒索案已审结,陈梦琳(别名:陈昱霖、木木)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于2021年1月29日重获自由。
从陈梦琳辩护律师发表的公开声明得知,“公诉机关以犯罪未遂提起公诉”。
“犯罪未遂”意味着,吴秀波之前已经支付给陈梦琳的分手费300万元,不算在敲诈勒索的款项之内,不作为犯罪数额,否则,应当就是犯罪既遂了。
事件回顾
2018年9月24日,陈昱霖朋友圈发长文称,自己和吴秀波相恋七年。
2018年10月8日,陈昱霖以曝光其与吴之间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亲密照片等隐私为由,向吴索要钱款人民币4000万元,陈与吴某某达成分期4年支付协议后,吴于2018年10月16日向陈梦琳转账人民币300万,但陈再次要求变更约定的支付期限,并以进一步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公开其他人的负面信息等理由相威胁,胁迫吴一次性支付剩余的人民币3700万元。
2018年11月5日,陈昱霖在机场被公安局带走,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关押。
律师声明中提及“陈梦琳及其父母无义务向被害人退赔,即是否退赔不是司法机关强制调整的范畴”。
吴秀波已支付的分手费300万元,本案不处理。
而据网上流传的判决内容显示(未核实),陈梦琳已获得吴秀波的谅解,但该300万元是否退还,无法得知。
吃瓜群众乐淘淘,除了道德谴责外,还有一个问题:背着妻儿乱来的吴秀波,支付给“小三”的分手费合理合法吗?
百度百科显示,吴秀波2001年与妻子何震亚结婚。
如果吴秀波没有与妻子签订婚内协议,则30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手费300万元也不是小数目,明显超出了家庭生活日常所需,支付目的明确是给“小三”分手费,出轨的事实证据明确。
法律上,如果未经配偶同意,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300万元。
参考郎咸平和小三的房事大战结果:追回房产,并使其负债900万。
《民法典》第1062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