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格尔逻辑学
1、附注:黑格尔所谓的“逻辑”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学,既不是传统的演绎逻辑,也不是近代的归纳逻辑,更不是逻辑斯谛或数理逻辑。罗素明确指出——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实际上是形而上学
2、参阅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先刚译,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06页;黑格尔《逻辑学I》,先刚译,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7页。
3、——它就是纯粹的“无规定性”和一个“空”。
4、谢林《近代哲学史》,先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1262页。
5、黑格尔(1770—1831),德国伟大的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
6、比如杨一之在其《大逻辑》译本里,还有杨祖陶在其《精神哲学》译本里,就把频繁出现的“Idealität”这一概念通通译为“观念性”。与之相反,贺麟和梁志学在各自的《小逻辑》译本里虽然不是将其译为“理念性”,而是译为“理想性”,但这至少表明他们已经意识到了其中的关键区别。
7、本文译自HermannSchmitz,HegelsLogik,BouvierVerlag,200
8、在这个层面上,质与质之间深度关联的建立推动尺度向无尺度状态进展,后者并未无原则妥协,只不过表达出“尺度的比例关系不足以呈现事物自身的深层次根据”这个意思。(黑格尔逻辑学)。
9、在“定在”层面,事物虽然“有”各种具体规定性(“质”),但这些质相互之间以及事物相互之间,必定处处牵制,因而一切事物都必定显示出其有限的一面,也必定相互需求。
10、有限者转变为无限者,同时仍然保留着有限者的规定,因此这是一种无限的“自身回归”(Rückkehrinsich)。“定在者”或“某东西”的现在这个环节叫做“自为存在”(Fürsichsein)。需要注意的是,“自为存在”是存在论部分最重要、最关键的一个概念,和“理念性”息息相关。在《小逻辑》里,黑格尔亦宣称:“‘理念性’这一规定出现在自为存在里面。” 26此外他还说:“一般意义上的自为存在应当被理解为理念性。” 27在德语的日常语言里,“自为”(für sich)的意思是“与他者无关,单就其自身而言”,但如果只是从这一点来看,那么“自在”(ansich)也是同样的意思,因此这里的关键区别在于,“自在”指最初原本就与他者无关,而“自为”却是指排斥他者,返回自身,并在这个意义上与他者无关。换言之,“自为”包含着“他者”环节,而“自在”则不然,因此二者虽然同样都是指一种单独孤立的状态,但“自为”是“自在”的升级,而当黑格尔使用“自在且自为”(anundfürsich)之类说法时,则是为了强调这两个环节的结合,但重点终究还是落在“自为”上面。
11、——或者说,这个“是”同样只是这个空洞的思维活动。
12、Room2114,DepartmentofPhilosophy,
13、自为存在之所以代表着理念性,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排斥”(Repulsion)和“吸引”(Attraktion)其实是同一个活动的两个方向。某东西为了成为孤立的单一体,必须排斥他者,但这恰恰意味着它需要他者,并在这个意义上重新吸引他者,与之相关联,以之为自己的一个环节。现实生活中也是如此,我们愈是排斥某东西,殊不知与这个东西的关系愈是密切。近代的个人主义就是立足于片面的自为存在,即只看到“排斥”环节,“这个最大、最顽固的谬误反而以为自己是最大的真理,——因此在一些更具体的形式下显现为抽象自由或纯粹自我,随后显现为恶。” 29针对这一点,黑格尔指出:“排斥仅仅是理念性的应当,而理念性是通过吸引而实现的。……前者(排斥)是单一体的实在性,后者(吸引)是单一体的已设定的理念性。”30
14、正如之前所述,黑格尔《大逻辑》的核心精神和最大创新是通过概念的自身运动来阐明“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进而将过去单独考察“思维”的逻辑学与单独考察“存在”的形而上学完全融为一体。在人类历史上,这是复兴形而上学的最后一次伟大努力。黑格尔并非单纯地“复古”,而是立足于《大逻辑》充分阐明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原则,扬弃现代精神的性,重塑古代的“大全一体”(HenkaiPan)精神,进而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将一切处于对立和矛盾中的自然现象和精神现象统摄进来的圆融体系。这个体系是如此之圆满,以至于针对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的那句名言“理解康德意味着超越康德”新黑格尔主义者克隆纳又补充了一句名言:“理解黑格尔意味着知道黑格尔是绝不可能再被超越的。”52
15、知性思维执着于有限者和无限者的对立,同时又希望克服这个。它要么认为有限者是虚幻不实的东西(比如埃利亚学派),要么认为无限者是臆想出来的空洞名称(比如唯名论和经验论),要么借助神秘的体验,通过消灭有限者而与无限者直接融为一体(比如各种神秘主义);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独特的思维模式,即一方面承认无限者是一个必然的理想,另一方面宣称有限者只能无限地靠近它,却永远不能达到它(比如康德和德国浪漫派)。所有这些做法毋宁都是强化了这个鸿沟,因为他们从始至终坚持认为,有限者位于一端,仅仅是有限者,无限者位于另一端,仅仅是无限者。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恶劣无限”,其特征在于执着于无限者和有限者的绝对对立,比如“无限延伸”、“无限接近”、“无限分割”、“无限的单调重复”等等都是如此。
16、TheBeginningoftheLogic
17、Text-readingandDiscussion
18、Richard Kroner, VonKantbisHegel.Auflage,zweiBändeineinemBand.Tübingen19S.
19、所以,对“不”和“纯粹的是”而言,二者是具有‘同一’性的。也就是说,在“无规定性”这一点,二者是同一的。而这种同就表明,无论是“不”还是“纯粹的有”,都是自身没有规定性的,都是无论是从内还是外,都是同一的东西。而二者最重要的是,在空的直观和思维中,二者就是一个。且这个“不”就是对“是”的一种肯定。
20、剩下的事情,问题就来了,本人粗通英文,德文小白。
21、作为“有”的,就是“伟大的肯定”。也就是说,在空间上的“是”,就构成了“在”,在时间中的“是”,就构成了“有”,而这种“是”本身,就是作为二者的精神,作为也最普遍性,作为一种“起作用”的概念本身。
22、——纯粹的“是”和纯粹的“不”是同一的东西。
23、这样的一种统一性,就是“是”和“不”的统一。而这种统首先是发生在思维中,因为在思维中,二者是相互的走入。而在这种走入中,二者是消解了“自身”,且是在这种消解中,把自身的意义予以了呈现。
24、WalterJaeschke,HegelHandbuch.Leben-Werk-Wirkung.Stuttgart-Weimar2003,S.2在《大逻辑》的导论里,黑格尔亦带着轻蔑的语气宣称:“弗里斯的基本观念,包括他的观点本身和具体论述,是如此之肤浅,以至于我根本用不着在这部毫无意义的出版物上面耗费半点力气。”(黑格尔《逻辑学I》,第30页)
25、作为“本质论”的就是关于“不”这样一种“否定”的讨论。
26、而是那个已经进入了“不“中的那个“是”。因为这个时候,这个“是”,是一个对自己进行否定的一个“是”。而这个走入“不”的“是”,恰恰是抽象的思维本身。在这个走入的过程中,思维的抽象,把所有的内容都予以抽掉,只剩下这个孤零零的“是”,而这样的“是”呈现在思维的时候,正是思维对自己的终结。
27、——“是”就是这个纯粹的、空洞的直观活动本身。
28、因为我们这样来观看“是”的时候,或者这样讨论“是”的时候,已经是在“是”了。而这样一来,这样一直空洞的直观本身,已经就构成“是”的活动或者“是”的功能了。因为这个空洞的直观自身的确认,就是一个“是”。或者说,这个“是”本身,就是需要一个“直观”才能得到。而这样的中空洞的直观,已经是运行这个“是”了。
29、也就是说,作为这样的一种纯粹的“是”,就是对“是”自己来说的一种“不”。
30、迄今的“逻辑”概念依据于普通意识始终假定的一个,即认识的内容与认识的形式的,或者说真理与确定性的。普通意识从一开始就假定,认识的质料是一个现成的世界,自在且自为地位于思维之外,至于思维本身,则是一个空洞的东西,它作为一个形式外在地附着在那个质料上面,以之充实自己,这样才赢得一个内容,随之成为一种实在的认识。
31、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先刚译,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1页。
32、TheDoctrineoftheConcept
33、黑格尔《逻辑学I》,第70页;亦参看黑格尔《逻辑学II》,第246页。
34、我们说《大逻辑》是黑格尔真正意义上的“代表作”(OpusMagnum),因为此前发表的《精神现象学》作为“自我意识的前进发展史”的呈现,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带有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的影响痕迹,反之《大逻辑》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配得上“横空出世”这一赞誉,堪称黑格尔最富有独创性、最无与伦比的著作。与《精神现象学》相比,《大逻辑》不但在本原性和精微性方面更胜一筹,而且就艰深晦涩的程度而言也有过之而无不及。外在地看,相比长期不受重视,用了二十多年时间才卖完首印750册的《精神现象学》,《大逻辑》——加上后来属于《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的《小逻辑》——从一开始就被黑格尔本人及其学生视为其体系的真正基石。二十世纪以来,出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里无暇展开),《精神现象学》的地位日益提升,甚至压过《大逻辑》和《哲学科学百科全书》一头,成为黑格尔在当代“最有影响的”著作,以至于就连许多业余哲学爱好者都趋之若鹜。但即便如此,真正的行家都清楚,《大逻辑》的基石地位是绝不可能被动摇的,人们无论读了多少黑格尔的其他著作,只有钻研并掌握《大逻辑》的思想之后,才有可能真正深入黑格尔哲学的堂奥。当然,我们根本就不应当在《大逻辑》和《精神现象学》之间制造出一个非此即彼的对立(这个对立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来自于某些盲目鼓吹《精神现象学》的人),难道同时研读两部伟大而深奥的著作不是一件更有意义、更有趣的事情吗?
35、黑格尔本人完全预料到了这个问题。他在《大逻辑》第三部分《概念论》的前言明确提出,在“这门科学的某些朋友”(即那些只懂得普通逻辑的人)看来,或许只有这部分讨论的概念、判断和推论等等才属于通常所谓的“逻辑”的素材至于本书的重头戏,即前两个部分(《存在论》和《本质论》),几乎可以说是他的纯粹创新,因此读者在其中找不到“普通逻辑”也就不足为奇了。再者,黑格尔指出,即便是属于“普通逻辑”的这部分素材,也已经在漫长的时间里演化成一种僵化的、乃至僵死的东西,必须为它们注入新的生命,让它们流动起来,而这相当于去重新规划和改造一座人们已经持续居住数千年的老城,其难度丝毫不亚于在荒野里建造一座新的城市,甚至可以说还要更加困难。简言之,黑格尔的整个逻辑学体系确实不再是普通人心目中的普通逻辑,而是一种“全新的”逻辑学。
36、诚然,批判哲学已经把形而上学改造为逻辑,但正如前面指出的,它和后来的唯心主义一样,由于害怕客体,于是赋予逻辑规定以一种本质上主观的意义;这样一来,它们和它们企图逃避的客体仍然纠缠在一起,仍然不得不把“自在之物”或“无限的阻碍”当作一个彼岸世界。然而,为了摆脱意识的对立——这是科学必须设定的前提——,把思维规定提升到这个畏手畏脚的、不完满的立场之上,人们必须在摆脱这类限制和顾虑的情况下,去观察思维规定作为逻辑性(dasLogische)或纯粹合乎理性的东西,其自在且自为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