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1、波里比阿并没有谈到权力分立,但他却谈到了一些很容易被人误以为是权力分立的内容,这就是混合政体(mixedregime)。罗马政体的优点在于它是王制,也就是执政官;贵族制,即元老院,以及民主制,也就是公民大会的混合。波里比阿想要传达的观念是,在一个社会中,你手握全部大权,如果你不想被它摧毁,你就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将其分解开来。至于你如何将其分解,这里没有任何原则。但孟德斯鸠与之不同,在这里他十分关切的是要有这样一项原则,这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立。
2、就是说,一切应当完全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范围内,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的,别人没有任何权力干预。这意味着除了法律,不应再有别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规则和特权,如果有,哪怕只是一点点,自由和平等就失去了保障!
3、洛克他以自然法为其法治理论的基础,其核心是保护个人自由权利。他认为国家由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他认为对个人自由权利的最大危害是zz权力的滥用,因此zz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社会中的zz权力应当是有限的、分立的和负责的。
4、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认为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互相制约,以达到权力的平衡。
5、1787年,《宪法》的最后一句:“上帝鉴察,我们签上自己的名字。”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6、不存在永恒的政制,甚至不存在永恒的国家,英格兰将会死亡,正如罗马、斯巴达和迦太基会死亡一样。(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7、所以言论不应当构成犯罪。言论要是构成犯罪,那么任何言论都可以成为犯罪根据,因为言论不过是一些声音和符号,可以有多种解释,具有歧义性,因而都有可能被任意解释成犯罪。比如我说“我要杀人”,可是并没有就此去拿刀子,就不应因此把我看作杀人犯。
8、作为一个自然主义者,卢梭不是像培根等人那样从科学、从事实的角度来肯定自然,而是从审美的理想的角度来肯定自然。文艺复兴之后对自然的发现在给人信心的同时又打击了人类的自负,而卢梭的复归自然是一种最高的社会理想人生归宿。他接受了当时流行甚广的自然状态之说,进一步论证了自然的崇高和文明的堕落,公有制的幸福和私有制的罪恶。
9、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拜占庭帝国”这个说法的流行,孟德斯鸠出力甚多。
10、第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力和军队应交由国王掌握。行政权力处事需要当机立断,急速行动,因而行政权力和军队由一人掌握比较合适。立法机关有权审查它所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但不应有权审讯执政者本人,这对防止立法机关的专制,是很有必要的。他还认为行政机关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以“反对权”参与立法。他提出立法机关有随时解散军队的权力,以防止军队成为行政权力压迫人民的工具。
11、 ●香港立法会议事厅。香港实行英式的三权分立,由基本法予以保障。(苹果日报)
12、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上帝有其法,物质世界有其法……在人为法确立公正关系之前,就存在着公正关系。
13、汉谟拉比并没有重新制定新的法律,只是整理了已经存在于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法律规则,他的法典是一部把原有风俗成文规定下来的“习惯法”。也就是我们刚才讲过的法律的第一和第二阶段。
14、立法机构还可以再分成两个部分,交由两个不同的立法机构行施,这就是上议院和下议院。之所以这样考虑,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立法机构的权力过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社会总是存在不同层次,有穷人和富人之分,如果立法权掌握在当中一方手里,另一方就会吃亏,立法就对另一方不利。所以,他们各自的利益应当在立法机构里反映出来。上议院由贵族代表组成,下议院由平民代表构成。两院之间互相具有否决对方决议的权力,这样,当一方在制定法律时就必须考虑到对方利益,否则就不容易被通过。
15、那时候的人们没有“集体”的概念,犯罪是私人的事情。所以,当有人冒犯风俗、侵害他人,被害者就诉诸个人之间的残酷报复。在大部分原始部落里,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警察,甚至如今美国的印第安部落里,还存在靠个人的报复来执行正义的情况。
16、在自然法的前提下才是人为法,它只适用于人类社会。人为法必须以自然法为前提,不得违背自然法。人之所以需要法律,正如自然界需要法律一样,没有法律就没有秩序,也就没有正义可言。可以说兽有兽法,人有人法。
17、法律的第五阶段,是将这三种权力分给不同的机构来执行,也就是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提起三权分立,大家第一反应是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和美国。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先进的思想起源于法律领域的先驱,罗马。在罗马,首先出现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而且还出现了原始的陪审团和专业的辩护律师——罗马人的生活作风是乱了点儿,但是法律,我服还不行吗?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称得上是“新罗马”。
18、存在他不同意格劳秀斯、霍布斯等人的“契约论”又否定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他认为“契约”是人们自由协议的产物,缔结契约就是每个人必须把个人的一切权力转让给全体。既然每个人都向全体奉献,也就等于没有任何人向别人奉献,因此,人人可以获得平等之权利。也就是说,人们以交付出天赋的自然状态下的平等和自由来换取共同“契约”中的平等和自由。在这个契约中,卢梭强调全体公民为主权者,国家代表主权者的最高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如果政府或掌权者违反了公意,公民就有权利重新寻找统治者。
19、从汉谟拉比到查士丁尼,从孟德斯鸠到拿破仑,这是我们在卢浮宫里的难忘一课。◎
20、除此之外,孟德斯鸠提出“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法官就有了压迫者的力量。“他认为,一个自由健全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权力受到合理、合法限制的国家,因为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限制权力,形成一种能联合各种zz的力量,又能彼此调节配合并相互制约的制度。三权分立的目的是保障自由,因此必须要做到权力的相互制衡,三种权力既要保持相互独立,同时也要相互制衡。
21、农业革命以前,一个人类部落的规模大约是几十人,那时候大家也没什么值钱的财产,最多有一些工具和石头项链啊这样的首饰,晚上扎营,白天说走就走。
22、这段话一上来就提到民主政体及其人民,这是因为,根据我们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得到的一个非常普遍和流行的观点,自由是属于民主政体的,并且如果人民是自由的(这里的人民指的是平民),国家也就是自由的。但是,孟德斯鸠拒绝了这种看法,他的观点是,自由仅仅是指我们能够做我们应该意愿的事情,并且不被强迫去做我们不应该去意愿的事情。那么,我们如何知道我们应该去做的事呢?
23、自然法的理念意味着“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与之相对的是人定法(或者叫意定法)的“人赋人权”。自然法的教义是后来英国大宪章、法国的权力法案和美国独立宣言、美国宪法的基础。
24、穿越三千年的时空,站在法典石柱面前,我们能感觉到,汉谟拉比是个很负责的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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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从纯哲学思想上看,伏尔泰、狄德罗、孔狄亚、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卢梭等人的哲学,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既未超过他们的法国同胞笛卡尔的理性主义。而且牛顿的自然观对启蒙哲学的影响使之普遍地带有浓重的“机械论”色彩,他们的自然主义,已远远不如洛克、贝克莱、休谟等人的自然主义有哲学深度了。在伦理思想上,洛克的思想通过伏尔泰的介绍在法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所提出的伦理原则一点也未超过经验主义和斯宾诺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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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没有三权分立,就没有西方现代文明。三权分立对人类文明进程的巨大推动作用,不亚于人类第一次钻木取火。
29、法律的第二阶段,是用赔偿损害来取代报复,支付金钱财物代替血偿。汉谟拉比法典中制定了一个清晰的价目表,规定了多少钱可以偿付他人的一只眼睛、一颗牙齿、一只手臂,甚至一条命。
30、一切人类事物都有一个终结,我们正在讨论的国家也一样,有朝一日会失去自由,会死亡。
31、最早的自然社会,没有财产、婚姻制度,也没有约束和保障它们的法律。人们之间关系只靠风俗来规范。风俗都是自然形成的,人们内心里是信服的,如果有谁冒犯了风俗,就会招致普遍的敌对。
32、在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审议性的、管理性的——对应于行政性的、司法性的要素。但是,除了存在某些区别之外,比如说,审议性的要素不同于立法性的要素之外,要点如下:亚里士多德并不关心权力的分立问题,他关心的是区分不同的功能。他并没有主张说,它们必须由不同的人来掌握。因此,我们可以说权力分立是孟德斯鸠的原创性教诲,尽管在洛克那里已经出现了一些重要因素,但是在洛克那里,这些因素没有明确地走向权力分立。
33、直到十八世纪孟德斯鸠写下启蒙运动中最具影响力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书中分析的话题、使用的材料和倡导的自然法思想依然都源自罗马法。孟德斯鸠的重要思想一方面来自罗马法,一方面来自分权理论的最早提出者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
34、在三权中,立法权最重要。立法权是否属于全体公民是一个国家是否是民主政体的自由国家的标志。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必须为社会全体成员所享有,其行政机构是公民代议机关。国王只是为实施全体公民意志的行政权执行者。司法权是法律的执行机关。三权的分立可以保证限制任何一种权力的滥用,而没有权力的滥用,每个人的民主和自由就有了制度上的保证。从哲学的高度看,孟德斯鸠的zz理论是建立在对人性之弱点、局限的清醒反思的基础上的。正因为人有天生的弱点,才不能指望通过道德手段来改变,只能用制度来限制,使其没有泛滥的余地。可以说,承认人有弱点是西方哲学得以大踏步地发展的主要基础,也是西方政体的人性理论基础。
35、我们应该牢记,什么是不受约束,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利。
36、“我们可以规定在每一个政制中都包含有三个要素或者三种权力。一个优秀的立法者必须思考,在这三种权力的名目之下,对于各自来说最为便利的东西是什么。三者中的第一个是审议性的要素,与公共事务有关,并且与严格意义上的政制有关,第二个是管理性的要素,第三个是司法性的要素。”
37、走钢丝所获得的自由感在生命的发挥上要成倍地超过走平坦大路所获得的自由。如果每个人都能在走钢丝的冒险中获得自由,那么世界就会是人的潜在生命力的一次大爆发。尽管在卢梭的身上,存在着现实与理想之间、束缚与自由之间的二律背反,尽管他在彻底否定现实的同时还构想着浪漫的乌托邦。但是,这些都无法湮没他作为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向社会发出的挑战。
38、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39、近代的伦理学zz学在反形而上学、反专制的斗争中的最大功绩是:公开人的自私、自利、自爱是人性的实质,公开情欲对伦理和zz的重要作用,公开人与人之间残酷的竞争关系,公开人性的贪得无厌的致命弱点。一句话,公开了个人主义的合理性。正是在这个公开的世界中,才会有自愿的社会契约,有法律高于权力,有权力互相制衡,才会有以保护个人权利,发展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民主政体的产生。可以说西方近代的民主政体是一种人类通过限制自身而获得自由的手段。但是必须指出,这种限制是自愿的,也是自觉的。
40、随着罗马人民的财富不断增加,生活质量提升,从前元老院、议会到地方首长和帝王都在颁布法令,法条的扩充速度堪比帝国领土的扩张速度。到了罗马帝国的后期,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将各种法理学家的著述和先前的政府和皇帝们留下的法律汇编起来,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查士丁尼法典直译是“民法的躯体”(CorpusJurisCivilis),被称为《民法大全》,是人类历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
41、三权分立之原则来源于1748年法国大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权力分离为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三种权力。
42、孟德斯鸠吸收罗马法学思想,对司法权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又借鉴了光荣革命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吸收了洛克的自由、法治与分权学说,批判和排除了霍布斯等人的专制主义思想,认为要想确保公民的自由,必须像英国那样,建立一种三权分立的政府,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成功也使他相信,zz自由较好的实现方式是“三权分立”。孟德斯鸠在总结分权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完整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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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他所理解的法律,是建筑在自然法基础之上的。自然法的含义接近于“自然法则”,是自然形成而非人为。万物都有法,都受自然法的约束。在动物界,自然法有四条原则:和平、寻找食物、自然的爱慕和过社会生活的愿望。
45、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46、当然是站着的那个,坐在椅子上的是太阳神(Shamash),他把手中的权杖交给站立的汉谟拉比,表示:“我有点儿忙,判案的事儿就交给你了”。石柱下方四分之三的面积用密密麻麻的楔形文字记录了282条法规。
47、缺点: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48、发源于法国的启蒙运动是文艺复兴之后,世界近代史上的又一次翻天覆地的思想革命。但是,以浪漫激情为主要特征的启蒙运动对历史进程所产生的影响在方式上又有别于从培根、笛卡尔到休谟的哲学。启蒙运动之前的哲学对人类精神的影响更侧重于理智,是从观念上、理论上反对形而上学,而启蒙运动的影响更偏向于情感,从生活方式上、从行动上反对形而上学。在近代哲学中,几乎没有艺术的插足之地,但是启蒙运动从一开始就与艺术血肉相联,这种联系在其开端、高潮衰落之中都有艺术相伴而行,其影响直入人的整个生命。这种差别,也可以从启蒙运动中的哲学成就和艺术成就的对比中看出。
49、汉谟拉比法典刻在一根高达25米的黑色玄武岩柱上,1902年在埃兰古国的古城苏萨(今伊朗境内)出土。三千年前,这根石柱竖立在古巴比伦的广场,周围是蓄着大胡子的人,他们仔细阅读这些条例,依此处理纠纷,而如今,它静静地伫立在巴黎卢浮宫的近东文物分部。
50、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杰斐逊等人在洛克、孟德斯鸠的思想基础上,对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进行了适应美国国情的发展,并且将三权分立与制衡宪法化,从根本上确立和巩固了三权分立的制度。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国宪法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法院行使。
51、此换言之,做一个伟大的人并不难,靠向社会献媚也可以得到鲜花和欢呼;做一个彻底的人极为困难,因为这种人只有在整个社会的对抗中才能完成。我认为,作为卢梭的朋友,休谟在与卢梭绝交后对卢梭的评价是颇为中肯的。休谟说,“他指卢梭在整个一生中只是有所感觉,在这方面他的敏感性达到我从未见过任何先例的高度,然而这种敏感性给予他的,还是一种痛苦甚于快乐的尖锐感觉。他好像这样一个人,这人不但被剥掉了衣服,而且被剥掉了皮肤,在这情况下被赶出去和猛烈的狂风暴雨进行争斗。”唯一要补充的是,卢梭不是被别人剥光,而是他自己剥光的。他带着自己新鲜的血肉之躯,赤身裸体,走向社会和自然,走向无情的拼搏。
52、邦联时期的美国以《邦联条例》作为国家的基本法,美国实行邦联制的时间很短,但是对后来美国三权分立与制衡体制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独立宣言》发表后,北美英属殖民地13个州在对英国的斗争中认识到相互联合组成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大陆会议在1777年制定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并在各州议会批准后于1781年生效。
53、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zz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zz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zz理论书"。
54、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产生的思想渊源
55、从杰里科到汉谟拉比,从罗马到孟德斯鸠,从拿破仑到美国宪政,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演变。今天我们主要聊聊卢浮宫里的汉谟拉比法典、罗马法和法国人孟德斯鸠。
56、显然,经验理解的谬误,并不影响理论的价值。其实恰恰是孟德斯鸠的谬误,才使得他提出了一种对现代zz文明具有重大价值的zz制度理论。这一理论,使得美国那样的大国,可以避免专制却又能够确保自由和秩序。而此前人类文明的很多大国不是不得不依靠专制实现统就是因失去向心力而分崩离析,两者都没有自由,只有脆弱的秩序和混乱。
57、在塔西佗时代,日耳曼人似乎还处于自然状态中,正是这些法律的制定,使他们脱离了自然状态。
58、卢梭的“契约论”是无视人的弱点、权力欲的幻想理论,他还是从人性善出发,寄希望于人的良心,因而他提出了“贤者执政”的理论,而事实上,没有制度上的保证,任何人执政也能为所欲为。以道德约束代替制度约束来限制权力只能是一种空想,而且是一种“百害而无一利”的空想。所有的封建制度都是以道德之善掩盖制度之恶。甚至可说,卢梭的“贤者zz”颇有些东方的“清官统治”的味道。因而,我认为,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在近代思想上是一种倒退。在当时,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就是否定民主政体。尽管卢梭的否定更多是一种情感上的否定,但是这仍然是一种倒退。
59、他坚决反对霍布斯关于在自然状态下“人对人是狼”的理论,而认为自然状态只是一种关心自我保存、却并不侵犯他人的状态。因而这种状态最和平、最适合于人类。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除了由先天的健康体力和年龄所构成的不平等外,就没有任何不平等,没有任何人对人的特权,人们处在无财产、无语言、无交往、无战争的状态,因而也就没有统治奴役。尽管有暴力,但那是体力上的拼搏,是平等的竞争,而不是奴役、压迫、剥夺。
60、独自人类又重新回归到自然状态,但这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更高层次的回归,人由自然人变成非道德的自私者,再由自私者变成有道德的自然人,与这个过程相适应是人类摆脱了理性的束缚,砸碎了文明的枷锁,进入了纯自然的情感状态。它就像“湖畔诗派”笔下的田园,恬淡、幽静、朴素、纯净,一尘不染;也像拜伦与人类决裂,独自一身投入大海的怀抱;更像卢梭自己笔下的恋人,抛弃高低贵贱的等级,离开雅致做作的舞会,去原始森林中,毫无顾忌地拥抱、接吻。耳边是狂风呼啸、野兽吼叫,头上是星光闪耀,只有在这里,才会为一次炽烈的情感而献上整个生命。生时沉浸在孤独与抗争的痛苦中,死时安眠于青山绿水中。
61、很显然,这里所说的不是法律,法律对于自由显然并不充分。因为法律可能是非常劣性的或者是压迫性的。我认为,自由在此的含义是,能够履行一个人的义务,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人的道德义务,并且,一个人不被强迫去做违背他的义务的事情。因此,自由意味着能够道德地行动,不被强迫地去做不道德的事。这是一种非常著名的自由观,这种自由观在孟德斯鸠这里得到了暗示,但是他却一笔带过。这不是他在这个主题上的定论。
62、1787年5月14日,美国的精英齐聚费城独立大厅参加制宪大会,55名在制宪大厅撰写美国宪法的人士中,50或52人是基督徒。当时,在整个美国,98%是新教徒,8%是天主教徒,0.2%是犹太教徒;也就是说,那时的美国,99%以上的美国人是基督徒。
63、基督教神学说:只有爱上帝、爱人类、爱他人才能爱自己;卢梭以及近代伦理学说:只有爱自己、才能爱他人、爱人类、爱上帝。但是从根本的意义上讲,无论在任何时代,自爱和爱他人都是无法真正地、现实地协调起来的,除非你承认他人在实质上仍然是自爱,只不过是自爱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所以我觉得众多强调良心,博爱的思想家们,其深层心理动机颇有些“又当婊子又立牌坊”的味道。卢梭的《忏悔录》与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的最大区别也许就在于卢梭的这种“当婊子立牌坊”的心理。
64、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zz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zz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zz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zz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65、上帝是创造者;“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宪法主张,所有人都有“由造物主赐予的某些不能剥夺的权力”,
66、然而,孟德斯鸠并未简单地将自己同英国人等同起来,这一点可以从第6节标题的有趣的写法中清楚地看出来,这个标题是“论英国宪法”(OftheEnglishConstitution),但在这一节中他仅仅提到英格兰两次。并且是以一种谨慎的方式来谈的。他并没有将上议院和下议院等同起来,并且使用了非常抽象的语言。